PCT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申請。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是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其目的是為解決就同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多個國家或地區(qū)申請專利時,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專利局的重復勞動。在此背景下,《專利合作條約》于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接受中國公民、居民、單位提出的PCT國際申請。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已有152個國家加入了該條約。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xié)議,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簽訂的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1978年生效。
該條約提供了關于在締約國申請專利的統(tǒng)一程序。依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申請被稱為專利國際申請或PCT國際申請。通過PCT,申請人只要提交一件國際專利申請,即可在為數(shù)眾多的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同時要求對發(fā)明進行專利保護。此種申請可由凡屬締約國國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一般可以向申請人作為國民或居民的締約國的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向位于日內瓦的WIPO國際局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是加入《歐洲專利公約》、《專利和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哈拉雷議定書》(《哈拉雷議定書》)、經修訂的《與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創(chuàng)造有關的班吉協(xié)定》或《歐亞專利公約》的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亦可分別向歐洲專利局(EPO)、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或歐亞專利局(EAPO)提交國際申請。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PCT國際申請,國際初步審查就由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在國際檢索階段,申請人不能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而在國際初步審查階段,申請人可以對申請文件提出修改,并可與審查員進行交流,申請人可能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最后會得到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該報告對要求保護的發(fā)明 創(chuàng)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工業(yè)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
(1)在期限內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期限是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 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之日起三個月,或自優(yōu)先權日起二十二個月,以后到期為準。(2)自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一個月或自優(yōu)先權日起二十二個月內繳納初步審查費和手續(xù)費, 以后到期為準。